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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訴】巧用投訴,特許經營加盟保證金2個月內被追回
    發布時間:2020-10-19【打印本頁】【關閉窗口】
    一、案情簡介
    2019年3月,甲與乙公司簽訂《單店特許經營合同》,約定:乙公司在門店出售包子等產品且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開發了獨創的系統,包括產品及服務的供給、準備和銷售相關的獨特的程序、方式、配方、技術、知識、技巧和專有信息等;乙公司將前述系統及相關知識產權、經營資源許可甲使用;甲需要支付管理費1000元/月、單店保證金30000元,加盟期限為5年。
    合同簽訂后,甲因對經營所需的成本預算、利潤等不了解,導致經營困難,最終加盟門店經營八個月后倒閉。乙公司拒絕退回保證金,并要求甲另行支付違約金30000元,賠償全部損失。
    二、案件難點
    2020年8月,甲找到本律師團隊,請求與乙公司和平解約,最大限度降低損失,追回上述保證金。本案難點有:
    1.甲存在違約可能
    甲擅自終止門店經營,違反合同有關條款,并且,門店實際經營八個月,甲未支付管理費1000元/月。甲存在違約可能,處于不利地位。
    2.乙公司經營狀況存疑
    甲向乙公司注冊地址及合同記載的聯系人發函,均被退回。據了解,乙公司已不在注冊地址經營。乙公司是否有相應償還能力,存在不確定性。
    3.本案標的小且訴訟成本高
    甲為廣州市人,乙為杭州市企業。《單店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若有爭議,需到乙公司所在地起訴。如甲選擇訴訟,維權成本高。
    三、案件經過
    本律師團隊接受甲的委托后,經分析資料,乙公司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可能存在未進行跨省特許經營備案、未對依法進行信息披露等違法行為。本律師團隊于2020年8月向杭州市商務局發送投訴函,要求杭州市商務局對乙公司的前述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杭州市商務局立案后,即轉交給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聽證的過程中,乙公司主動要求和解。經多輪溝通,乙公司同意扣除8個月管理費后返還保證金,并承諾放棄違約責任、損失賠償等主張。
    本案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實現了當事人的目的,和平解約,高效的追回款項,為當事人降低風險。同時乙公司也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行政處罰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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