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原告:香港A公司被告一:廣州B公司被告二:佛山C公司第三人:廣州D公司第三人:臺灣E公司2003年10月21日,香港A公司與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以及臺灣E公司共同簽訂了《合資經營廣州D公司合同》。2003年11月1日,廣州市荔灣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上述四家公司共同出資設立廣州D公司,其中香港A公司出資金額為150萬元人民幣,占15%;廣州B公司為400萬元人民幣,占40%;佛山C公司出資金額為200萬元人民幣,占20%,;臺灣E公司出資金額為250萬元,占25%。
香港A公司認為:廣州D公司自2003年12月12日成立之日起已連續經營近7年。經營期間,廣州B公司與佛山C公司濫用自己大股東和內資股東的地位完全控制了廣州D公司的經營管理并排斥外資股東香港A公司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兩內資股東隱瞞公司的經營狀況,既不向香港A公司送交財務會計報告也不允許香港A公司查詢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自廣州D公司成立至今香港A公司完全不清楚廣州D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也從未獲得任何分紅。2009年5月18日,廣州D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作出同意公司清算注銷的決議。2010年9月,香港A公司委托律師到廣州市工商局查詢廣州D公司報備工商局的財務報表后才得知廣州D公司自開業以來一直處于嚴重虧損狀態,截至到2008年底,公司已經資不抵債面臨破產,香港A公司投入的人民幣150萬元已全部虧損。香港A公司從財務報表中還得知廣州B公司與佛山C公司作為廣州D公司的實際控制股東利用控制關系與廣州D公司進行大量的關聯交易。廣州B公司與佛山C公司的上述行為已嚴重侵犯了香港A公司的股東權益,應承擔連帶賠償香港A公司投資損失人民幣1,500,000元的責任。
【問題解答】
問題一:香港A公司作為股東起訴其他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是否具有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雖然此條賦予了股東起訴其他股東濫用股東權利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但實踐中往往面臨著無法證明其他股東如何濫用股東權利的難題。在本案中,香港A公司提出了廣州B公司與佛山C公司存在以下侵權行為來說明廣州B公司與佛山C公司濫用股東權利:1.廣州B公司與佛山C公司濫用自己大股東和內資股東的地位完全控制廣州D公司的經營管理并排斥外資股東香港A公司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的行為;2. 廣州B公司與佛山C公司隱瞞公司的經營狀況既不向香港A公司送交財務會計報告也不向香港A公司分紅的行為;3. 廣州B公司與佛山C公司利用控制關系大量進行關聯交易致使公司嚴重虧損的行為。然而,香港A公司如何證明上述三項侵權行為成立呢,則需要香港A公司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
問題二:那么在該案中,香港A公司又提交了怎樣的證據來證明上述三項侵權行為成立呢?
我們在接受該案的委托時面臨很大的挑戰,當事人委托時除了提供了廣州D公司的名稱外,未提交任何的書面證據。首先我們到工商局調出了廣州D公司自開業以來的全部工商檔案資料以及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
關于第一項侵權行為,我們查到廣州B公司占佛山C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比例為90%。由于廣州B公司是佛山C公司的控股股東,兩被告的出資總額占廣州D公司注冊資本的60%,其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產生重大影響。根據《公司法》第217條”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兩被告是廣州D公司的控股股東。另根據《合資經營廣州D公司合同》的規定,董事會有5名董事組成,其中3名由廣州B公司委派,董事長一名由廣州B公司委派。因此,廣州B公司完全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董事包括董事長的行為,迫使董事服從其指令。
關于第二項侵權行為,我們主張根據《公司法》規定送交財務報表是公司的義務,不應由我方承擔舉證責任。
關于第三項侵權行為,我們提交了工商查詢到的財務報表,報表中顯示了兩被告與廣州D公司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
另外,為了證明侵權事實,我們申請法院進行司法會計鑒定,這對本案查清侵權事實有重要意義。
問題三:那么,法院采納了原告提交的證據嗎?
香港A公司認為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存在濫用自己大股東和內資股東的地位完全控制廣州D公司的經營管理并排斥外資股東香港A公司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隱瞞公司的經營狀況既不向香港A公司送交財務會計報告也不向香港A公司分紅以及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利用控制關系大量進行關聯交易致使公司嚴重虧損等行為。但香港A公司并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既不能提供其曾經要求行使管理權、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查閱會計帳冊、要求分紅而被兩被告拒絕的證據,也不能提供其曾經申請開股東會要求處理上述問題而被拒絕的證據,也不能提供其曾經申請股東會要求處理上述問題而被拒絕的證據。另香港A公司認為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利用控制關系大量進行關聯交易致使公司嚴重虧損,由于香港A公司認為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利用控制關系大量進行關聯交易致使公司嚴重虧損,由于香港A公司不能具體指出哪個關聯交易造成公司什么損失?損失數額是多少?又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據予以證明,僅憑財務報表記載存在關聯交易不足以證明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造成公司損失。所以香港A公司的上述陳述事實因證據不足,本院不予確認。香港A公司據此要求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賠償其投資損失理由不充分、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予以駁回。退一步說,即使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的行為造成了公司損失,股東也只能要求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賠償給公司,而不能要求賠償給股東自己,至于香港A公司提出的分紅損失問題,首先,分紅問題是公司內部事務,不屬法院處理范圍,股東可通過開股東會活動的方式進行處理。其次,現在廣州D公司已經過董事會會議決議,同意公司清算注銷,并成立了清算組,因此,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是否侵害公司權益,應否賠償給公司均可通過清算審計予以確定,香港A公司在未清算審計前認為廣州B公司、佛山C公司侵占公司、損害公司利益要求其賠償,均缺乏相應的依據,故本院不予采納和支持。
問題四:從中立的角度,您是怎樣看待法院意見的?
如果依照我們提供的證據,法院的上述意見也無可厚非。由于香港A公司作為外資股東未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其本身存在一定的過錯,因為作為公司的股東,卻完全不清楚公司的經營管理這是說不過去的。另外,香港A公司也未注重主張其權利證據的保存,事實香港A公司多次要求查看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要求召開股東會,但由于沒有注重證據的保存,給法院留下了不負責任的形象。
但是我們失望的是,我們提出要求法院依照職權進行司法會計鑒定并在一審開庭時提交了申請書,法院卻在一審判決中只字未提。由于司法會計鑒定對于本案具有重要的意義,不僅利于本案當事人矛盾的解決,也利于節約司法資源。由于廣州D公司是涉港涉臺的合資公司,股東之間的矛盾相比較單一的內資公司來講更具有復雜性。各方各執一詞,各方均認為自己是損失最大的一方,糾扯不清。司法會計鑒定的專業性結論是解決當事人矛盾的最好利器,甚至能夠促進當事人的相互諒解。然而一審法院拒絕批準司法會計鑒定的結果進一步加劇了當事雙方的矛盾,致使當事人繼續訴諸法律,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
問題五:董律師,司法會計鑒定,我還是第一次聽說,能向我們介紹一下嗎?
司法會計鑒定,是指在訴訟中,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請具有司法會計專門知識的人員,對案件中需要解決的財務會計問題進行鑒別判定的一項司法會計活動。司法會計鑒定,通過解決訴訟涉及的財務會計問題,獲取司法會計鑒定意見作為訴訟證據,從而達到查明財務會計事實的目的。 司法會計鑒定對象是訴訟涉及的財務會計問題。司法會計鑒定與其它司法鑒定一樣,需要通過檢驗檢材獲取鑒別判定專門性問題所需的信息。司法會計鑒定中的檢材包括:(1)訴訟涉及的財務會計資料(如:財務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其它財務會計資料;(2)財務會計資料證據,即訴訟主體已經作為證據材料固定的那部分財務會計資料。
(3)與鑒定事項有關《勘驗檢查筆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在本案中,一審法院在判決書指出的“原告認為兩被告利用控制關系大量進行關聯交易致使公司嚴重虧損,由于原告不能具體指出被告哪個關聯交易造成公司什么損失?損失數額多少?”必須由專門的鑒定部門運用司法會計學的原理和方法,通過檢查、計算、驗證和鑒證,對第三人廣州仲申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等財務狀況進行鑒定才能夠做出專業性判斷并得出專業性結論。無論是當事人還是一審法院都沒有專業能力解決上述專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