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本部門接受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股東利某(也門籍)的委托,就其與公司另一名股東哈某(也門籍)之間的股權糾紛提供訴訟代理法律服務。
【案情簡介】
哈某起訴稱,2012年9月份,哈某出資10萬美金到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為公司股東。后發現公司經營情況不好,公司同意退還其出資款,且同意哈某繼續參與公司經營。2012年11月份,由公司的登記股東兼法定代表人利某向哈某開具了10萬美元的支票,確認其應向哈某退還該款項。2015年1月16日,在也門駐華大使的見證下,哈某、利某以及公司財務邵某簽訂解除合作協議。
另,哈某認為,合作期間,利某分別與其簽名確認了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分紅款累計5萬多美金,該分紅款公司一直怠于支付。鑒于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利某系公司的股東,故公司應當向其支付上述分紅款,利某應當對上述分紅款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接受委托后,本律師團隊就原被告雙方之間合作情況進行了深入的了解,并請阿拉伯語人員對原告提交的翻譯件(原被告簽訂的解除協議系阿拉伯文)進行了仔細核對。根據了解的情況,本律師團隊初步確定了代理思路。相對于普通的股權糾紛,本案的原被告都是也門人,合作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都是阿拉伯文,且原被告之間的合作習慣也有異于中國。綜合來說,這起涉外股權糾紛案非常復雜。本案將于9月底開庭審理,屆時庭審情況,本站將跟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