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2015年1月,本團隊收到廣東省某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書對本團隊代理的原告廣東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公司”)訴被告某某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紙業公司”)技術服務合同糾紛案,對原告所提的民事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至此,該合同能源管理糾紛新型疑難案,歷經兩年的曲折庭審后,終于贏得全面勝利。
2011年10月10日,原告能源公司與被告紙業公司簽訂《合同書》,約定原告為被告的35噸鍋爐節能改造項目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專項節能服務,合同期限為3年。合同簽訂后,原告完成了節能技術改造,耗資近百萬。被告實際使用原告技術設備實現了節能效果,也如約支付了2012年2月、3月節能效益款共計30萬。之后,被告拒絕提供節能數據和支付節能效益款。據此,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原被告簽訂的《合同書》,并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2年4月起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節能收益款以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共計三百余萬元。該案涉及能源、蒸汽數據采集,設備保養、維修對節能的影響,節能改造項目只完成部分等因素,并涉及技術改造方案等專業知識,屬于新型疑難案例,國內尚不多見。本團隊代理原告能源公司,通過申請證據保全、專家證人出庭作證、提供詳盡節能效益計算圖表等方式展現良好的專業水平,最終使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獲得廣東省某中級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