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近日,彭勝鋒律師代理的利害關系人湖南某建筑公司執行異議案勝訴,廣東某法院撤銷錯誤執行文書,糾正錯誤執行行為,湖南某建筑公司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障。
簡要案情:
賴某某因與陳某某民間借貸糾紛,經法院調解結案。但陳某某未能按照民事調解書向賴某某清償借款600萬元及逾期還款的相應利息。履行判決內容,賴某某向該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執行的過程中發現,2009年9月,廣州番禺某某高爾夫球度假俱樂部有限公司、廣州某酒店有限公司與利害關系人簽訂《施工合同》,將位于廣州番禺某某村的“配套設施精裝工程”發包給利害關系人,事后,利害關系人與陳某某簽訂《項目工程承包協議》,約定由陳某某自負盈虧承包,工程結算時所產生的利潤為被執行人所有。
2012年5月7日,法院向利害關系人發出協助調查函,要求告知上述工程是否已結算,陳某某與利害關系人是否有債權債務關系。利害關系人復函法院,告知該工程項目結算金額、已收工程款、尚欠工程款、工程保證金退還等情況。
2012年5月15日,法院作出裁定,凍結陳某某在利害關系人的工程款700多萬元,請求利害關系人予以協助,凍結期間不得向陳某某支付。后來,利害關系人收到發包方支付的部分工程款和工程保證金,共400多萬元,并如實向法院書面報告稱,該筆款項需要扣除各項稅費和管理費用、還需支付工人工資及材料款,扣除所有成本后,可能不存在利潤。據此,法院與2012年7月作出裁定書,裁定提取陳某某在利害關系人的收入400多萬元,請求利害關系人予以協助。同時,法院作出《責令協助單位追款通知書》,責令利害關系人追回款項400多萬元,并將該款交存法院。
2012年8月,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執行異議。同月,利害關系人與陳某某達成上述工程《結算書》,雙方約定,考慮到工程的管理、工程施工進度、尚欠人工費、材料費等因素,利害關系人一次性支付55萬元給陳某某,雙方全部債權債務全部結清,其他涉及項目工程款、人工費、材料款以及稅費等由利害關系人自行承擔。
2012年9月,在未對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作出處理的情況下,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利害關系人對賴某某承擔賠償責任,并將利害關系人列為被執行人。
于是,利害關系人委托彭勝鋒律師作為其執行代理人。彭勝鋒律師接受利害關系人的委托后,對法院2012年9月作出的裁定提出了書面執行異議,同時就該法院錯誤的執行行為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執行申訴,要求撤銷錯誤的執行行為。通過多種途徑,給法院施加壓力,迫使執行法院盡快對異議作出處理,糾正錯誤行為,維護利害關系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