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日前,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肖某某、李某等4人侵犯商業秘密罪一案作出宣判,判決被告人肖某等人侵犯商業秘密罪成立,肖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期徒刑一年、拘役六個月、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彭勝鋒律師擔任第一被告人肖某某的辯護律師。
被告人肖某某侵犯某集成電路公司商業秘密案作為珠海市截至目前為止為數不多的商業秘密刑事案件之一,一度受到《中國知識產權報》的密切關注,并跟蹤報道該案的進展情況。該案中,被告人肖某與某集成電路公司員工——被告人李某、徐某與趙某等人于2011年7月至9月間,成立珠海某浪有限公司(下稱某浪公司),肖某為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在籌備公司成立的過程中,李某等人涉嫌受肖某的指使,違背與某集成電路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和公司的保密制度,涉嫌披露竊取炬力公司的技術資料。2011年12月,肖某、李某等人相繼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被刑事拘留。隨后,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檢察院以上述被告人侵犯商業秘密罪為由向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彭勝鋒律師作為被告人肖某的辯護人,在代理過程中積極為其辯護,并在本案的焦點問題上作了詳細闡述,其辯護意見曾一度被《中國知識產權報》采訪和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