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勝鋒律師代理的國內首例單方利用試管嬰兒胚胎“制造”小孩引發的撫養權糾紛案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認定單方“制造”的小孩與另一方沒有法律上的父子關系,依法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結果。
【案情簡介】
李某(注:化名,下同)與趙某曾為同居關系,同居期間,因李某不能自然懷孕,雙方曾通過體外授精的方式生育了試管嬰兒A和B,后雙方發生矛盾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兩孩子由李某撫養,趙某每月支付撫養費。2004年后雙方解除同居關系。解除同居關系后,李某自稱使用原來的受精配子以代孕的方法(注:私自保管生育A、B時的剩余冷凍胚胎數年,將胚胎復蘇后移植到代孕女性子宮)生出了試管嬰兒C,并起訴至法院要求趙某承擔撫養義務,要求法院判令“試管嬰兒C”歸趙某撫養。
趙某委托彭勝鋒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彭勝鋒律師認為,女方未經男方同意,擅自“制造”小孩,違背了男方的意愿,侵犯男方生育選擇權。小孩與男方即使有遺傳學上的親子關系,雙方之間也沒有法律上的父子關系,男方不須承擔撫養責任。彭勝鋒律師的上述代理意見得到法院的采納。
該案是國內首例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有關,因單方“制造”小孩,不知情的一方與小孩之間是否有法律上父子關系的案例。在我國,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相關的法律規定尚屬空白。本案判決對類似案件的處理有很好的借鑒作用。關于本案的詳細介紹、爭議焦點、彭勝鋒律師的代理意見、一審、二審法院的裁判結果等詳見本網站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