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產公司名下的資產為廣西某地樓盤二期未開發的土地使用權,及一期部分尚未出售的商鋪和住宅;主要債務為拖欠建筑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員工工資等。某物業公司主要為該樓盤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上述兩個公司的股東為同一人。上述公司的股東曾于2016年與霍某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將上述公司的股權轉讓給霍某。因霍某的原因,上述股權轉讓合同沒有完全履行。上述公司的股東擬與霍某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同時將上述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新的受讓方。
上述公司的股東委托本律師團隊為上述事項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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