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能源公司注冊資本1800萬元。股東文某公司、德某公司、經某公司、港某公司分別認繳出資720萬元、90萬元、612萬元、378萬元。上述出資分二期繳清,其中第一期繳納出資的時間為2018年8月30日,應繳出資額分別為360萬元、45萬元、306萬元、189萬元。文某公司、德某公司已繳納了第一期出資,而經某公司僅繳納出資56萬元,港某公司未繳納出資。
某新能源公司就股東經某公司、港某公司未繳清第一期出資事宜,委托本團隊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