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近日,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對珠海市首列侵犯經營類信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進行宣判,認定涉案的兩名單位被告、四位被告人侵犯商業秘密罪成立,分別對兩被告單位處以罰金上千萬元;對四被告人處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罰金。該案兩被告單位及四被告人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本部門彭勝鋒律師擔任該案第一被告人余某某的辯護人,已為當事人轉交了刑事上訴狀,擬繼續代理此案的二審辯護。
【案情簡介】
公訴機關指控,余某某等人利用在珠海企業工作期間掌握的客戶名單信息搶奪客戶,利用珠海企業的價格信息,制訂價格體系,低價競爭客戶,給珠海企業造成損失2000余萬元,余某某等人及被告單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而辯方認為,與客戶聯系的電子郵件、電話號碼等信息可以從公知途徑獲得,不是商業秘密;訂單的獲得受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客戶的信任等多種因素決定,不是因侵犯商業秘密而獲得;雙方的客戶均在國外,控方沒有收集客戶的證言,客戶與被告進行交易的原因是否與侵犯商業秘密有關,沒有證據證實,認定被告侵犯商業秘密罪依據不足。
本案的報案方珠海企業為國內打印耗材行業龍頭企業,被告單位江西企業為江西某市重點扶持企業,業務發展迅速,為打印耗材行業明顯企業。涉案企業之間存在競爭關系,是保護商業秘密,還是以保護商業秘密為名,利用司法手段打擊商業競爭對手?
另外,本案為侵犯經營信息類商業秘密刑事案,如何界定商業秘密的范圍,如何界定侵犯商業秘密的損失,如何確定交易機會的獲得機會與侵犯商業秘密有關,及侵犯經營類商業秘密案件采取先刑事后民事追究程序是否合理等問題,在知識產權理論界、司法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在國內,侵犯經營信息類商業秘密刑事案鮮有發生,亦與此類案件爭議較大,難以界定有關。
國內知識產權界十余位權威專家就本案出具了專家意見書,對本案予以關注。新華網、中國知識產權報、珠江晚報等媒體曾對本案進行了相關報道。本案的進展情況,本站將繼續關注。
圖為彭勝鋒律師(右)與本案某一單位被告代理律師(知識產權界著名律師)朱妙春律師(左)的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