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廣州梁某(化姓)找到本團隊,說明其與前妻劉某(現在浙江)生育一女梁小某,離婚時協議將梁小某撫養權歸劉某所有,現梁某欲移居香港,為使梁小某能獲得更好的教育與生活環境,梁某與劉某已溝通好,決定將梁小某的撫養人變更為梁某,由梁某帶梁小某去香港生活。梁某近期已將材料遞交出入境管理局,但尚缺少一份確認梁小某與梁某撫養關系的法院文書。梁某十分焦急,希望本團隊能盡快為其落實此事。
我方在接到梁某電話之后,于當天給梁某出具訴訟方案,考慮到劉某遠在浙江,若其作為被告,我方需去浙江辦案,耗時耗力,因此需說服劉某作為原告,向廣州法院起訴梁某要求變更撫養關系,同時要求訴前調解,以便盡快拿到調解書。梁某表示可行,希望盡快辦理。我方即聯系其前妻劉某說明該訴訟方案,劉某表示支持并很快委托另一律師代理此事。
在幫助梁某、劉某將所有材料準備齊全之后,劉某的代理律師即去法院立案。法院告知近期調解安排已滿,無法即刻辦理。我方考慮到梁某的急切心情,急當事人之所急,與承辦法官加強溝通,說明具體情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法官最終同意協調安排時間。于遞交材料后的第二天,雙方代理律師及梁某即到法院調解,梁某于當天拿到調解書。
從梁某委托本法律服務團隊到其最終拿到調解書,前后時間不到半個月,梁某表示,事情遠遠超過了他的預期,對本法律服務團隊辦案的高效、熱忱表示敬佩與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