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2014年10月29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王某訴廣州某知名服飾銷售公司(下稱“服飾公司”)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公開宣判,該案以被特許人王某的勝訴暫告一段落。廣州特許經營合同資深律師彭勝鋒系本案王某的代理人。
【案情簡介】
服飾公司擁有國內服裝領域中的知名品牌,廣受消費者的喜愛。2013年上半年,服飾公司向王某描繪了公司品牌發展的美好前景以及西安市市場空白的發展空間,游說王某成為該服飾公司西安區域特許經營加盟商。隨后,服飾公司在沒有向王某披露特許經營信息,也沒有確定特許經營店鋪/專柜的情況下,與王某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王某按照約定支付了合同保證金及預付款共計四十余萬元。2013年6月下旬,服飾公司在西安某百貨商場不同意加盟商合作的情況下,以自身名義與商場訂立了合作協議,并約定合作條件為保底銷售額100萬元。
后經營中,王某知悉服飾公司預估的銷售收入與實際情況相差甚遠,無法完成銷售目標;同時,因為系服飾公司與商場結算費用,王某無法獨立經營;另,王某發現服飾公司同時在西安市臨潼區開設有品牌加盟店。王某為履行合同,除去合同保證金和預付款,另行支付了裝修費、商場押金、進場費等近十萬元。
【代理意見】
作為本案王某的代理人,彭勝鋒律師認為,根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服飾公司違反上述條例的規定,沒有向王某履行披露相關信息的義務;且,服飾公司在同一區域設有該品牌加盟店,并自始隱瞞該信息,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服飾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本案因案情復雜、專業性強、地域跨度大,先后開庭三次,前后歷時一年半,終于等到法院支持王某的勝訴判決。該案后續進展情況,本站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