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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財經日報刊發盈科律師文章:《弱市新股審核更應堅持法制化方向》
    發布時間:2017-10-03【打印本頁】【關閉窗口】

    《第一財經日報》8月2日刊發盈科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高級合伙人李季先律師的文章《弱市新股審核更應堅持法制化方向》,現摘錄分享如下:

    摘要:事實上,受制于擬上市企業質量的參差不齊,以及IPO依法審核的要求,IPO過會率隨著過會企業的不同上上下下,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同花順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在7月上會的29家A股IPO公司中,有20家獲得通過,7家未獲通過,其他情況2家,IPO單月過會率不到69%,即使剔除2家其他情況的公司,IPO過會率也僅為74%,創今年以來單月的最低水平。一時間,IPO審核趨嚴的議論四起。

    恰值股市困難時期,突然走低的IPO過會率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不少業內人士對IPO審核尺度“從緊”的猜測,甚至將之與新大地涉嫌造假上市、證監會有意加強財務審核事件聯系起來。但從近期被否幾家企業的具體情況看,筆者更相信上周較低的IPO過會率是一個巧合,或是投資者對IPO審核標準及新股審核管控流程的一個誤會,IPO的審核標準及口徑并未因當下股市困難發生任何質的變化,IPO依法審核方向仍是監管部門應該繼續堅持的方向。

    事實上,受制于擬上市企業質量的參差不齊,以及IPO依法審核的要求,IPO過會率隨著過會企業的不同上上下下,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據有關IPO服務機構統計,在歷年的IPO過會率統計中,總有那么1~2周的IPO過會率明顯偏離整年IPO過會率均值,即使是在企業IPO超常規發展、股市投融資功能尚算穩健的時期,譬如2011年國慶節后的首周,IPO過會率也只有50%左右。

    市場之所以在股市困難時期對IPO過會率如此敏感,一方面是寄望于監管部門在救市方面能有所行動的表現,譬如暫停發行新股救市(如果不能暫停IPO也至少應通過從嚴審核放緩IPO節奏),更多則反映了投資者對當下IPO審核過會部分公司質量欠佳的厭惡情緒,以及期待監管部門加大打擊力度、在既有標準基礎上依法審核和從審核源頭上不偏不倚把關的焦急心情。

    畢竟,股市困難,投資者當然傾向于要求監管者最大限度保護其權益不受損失,這其中自然包括了從嚴審核IPO、放緩IPO節奏。根據證監會的新股發行改革計劃,IPO管理辦法最早也要在年底調整,而當下市場已極為孱弱,在IPO修法遠水不解近渴的情況下,市場投資者期待IPO審核在執行環節從嚴的心情也就不難理解。

    不過,遺憾的是,就法律意義而言, IPO審核“從嚴”與IPO審核“從寬”一樣,歷來是反“法制化”的。股市好時,放松IPO審核,股市困難時,則收緊IPO,這不是監管部門應該做的事情,也與證券市場的“去行政化”發展路徑相悖。監管部門要做的是依法審核,即不管市場好壞,都采用同一套標準和執法路徑;不管是由哪一組發審委員在任何時候審核,其審核結果都一樣,這才是IPO審核應該堅持的法制化方向。

    當下發審環節或多或少出了些問題,譬如IPO審核彈性過大以致不同公司同一問題而審核結果迥異,但這不是IPO依法審核的問題,而恰恰是IPO審核沒有嚴格依法審核、在個別操作層面背離依法審核方向的結果,這直接導致了IPO審核尺度把握時緊時松,使得市場參與者無所適從。

    最重要的是,IPO審核標準事關社會公正,其具體執行更關乎市場法治,弱市從嚴審核、強市從寬審核,忽緊忽松、忽寬忽嚴不僅不符合IPO審核的法制化原則,而且還會因股市的短期利益損害股市的長期利益,造成A股市場行政化的沉疴隨著A股盤子的增大而更難除去。

    特別是在股市困難的弱市格局下,如果不堅持IPO依法審核方向,而放任IPO審核打著“審核從嚴、保護投資者”的幌子背棄依法審核原則,則其迷惑性和破壞性更大,譬如同一法律或財務問題,有的擬上市公司能過會,而有的擬上市公司則未予過會,讓包括保薦人、擬上市公司在內的市場參與主體更難把握具體的審核標準,進而造成擬上市公司的水平更加參差不齊、投資者進一步陷入擬上市公司“包裝陷阱”中。


    相關鏈接: http://www.yicai.com/news/2012/08/1949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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