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律師蘆海濤日前做客時代商報,就《遺棄患病女兒 父親被判半年徒刑》內容做出相關法律解答。內容如下(《時代商報》2012年6月2日A2版):
因負擔不起醫療費,來沈務工的魏某將剛剛出生的女兒遺棄街頭,女嬰被診斷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在被遺棄后死亡。近日,沈陽市和平區法院以遺棄罪判處魏某有期徒刑6個月。
魏某是黑龍江人,在沈務工也有幾年時間了。2010年12月份,魏某與現在的妻子結婚。兩人生活雖然不算富裕,但夫妻感情還不錯。兩人婚后一直在皇姑區租房居住。
盡管魏某已經四十出頭,但一直沒有孩子。2011年3月,魏某得知妻子懷孕后非常興奮,為了保證妻子妊娠期間的健康,他讓妻子辭掉了原來的工作,兩人每個月僅靠魏某做力工不到2000元的收入維持生活。
然而事情卻沒有魏某想象的那么順利。2011年12月29日,妻子在醫院做臨產前檢查時,被診斷出胎兒生長受限,胎兒雙足異常。次日凌晨2時45分,其妻產下一女嬰,醫生告訴魏某,女嬰手足、耳道、內臟等多處先天殘疾,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由于擔心負擔過重的醫療費,魏某背著妻子將女嬰遺棄在展覽館南側立交橋下。同日8時,該女嬰被發現,路人將其送至醫院搶救,但最終還是沒有搶救過來。魏某也于2011年12月3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和平區法院審理了此案,被告人魏某以遺棄罪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該案審判長馬洪宇表示,被告人被抓后認罪態度良好,同時考慮到被告人在妻子妊娠期間對妻子的愛護之心,以及被告人魏某的經濟能力和法律認知程度,法院給予被告人從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