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近日,彭勝鋒律師接受澳亞衛視的采訪,就新頒布的“國五條”實施細則熱點問題與媒體進行深入探討。
據中國政府網3月1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根據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對執行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價上漲過快的,要進行約談和問責等。這是繼2月20號,國務院常務會議出臺新“國五條”之后,時隔8天,再度給樓市調控加碼,被媒體和業界稱為是國五條實施細則。
“國五條”實施細則公布后,二手房交易將被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網絡上也因此出現了不少帖子,為規避征繳該高額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支招。這些招術是否可以合理避稅,澳亞衛視采訪了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彭勝鋒律師。
圖為彭勝鋒律師接受澳亞衛視的現場
招術一:有網友提出,虛構債務,以房屋抵債方式,由法院通過司法確認方式強制過戶,或經司法拍賣方式變賣房產,通過上述兩種方式規避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彭勝鋒律師認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過戶,或司法拍賣方式變賣房產,屬于特殊的交易方式,仍應按交易所得的20%支付個人所得稅。上述方式不能規避交納個稅的目的。而且,虛構債務屬于妨礙訴訟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將被處以罰款、扣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違法成本高。通過司法拍賣途徑變賣房產,還得交納拍賣傭金、訴訟費、執行費等費用,無疑增加了交易成本,得不償失,不具備可操作性。
招術二:有網友提出,通過假離婚,分割房產的方式避稅。具體操作方式如下:甲男和乙女是夫妻,有夫妻共同房產一套,丙男欲購買甲乙共有的房產。為達到避稅的目的,甲男與乙女通過協議離婚,約定將房產歸乙所有。然后乙女和丙男登記結婚,約定房產歸丙所有。最后,兩人協議離婚,約定房產歸丙男所有。通過上述方式規避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彭勝鋒律師認為,離婚分割房產不是房產交易,不須交納個人所得稅。通過上述方式,理論上可以達到避稅的目的。但是,基于道德倫理風險,上述方法在實踐中不太可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