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輕松辦,風險誰承擔?
本刊訊,2013年11月份,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司法律事務部主任彭勝鋒律師,接受澳亞衛視的專訪,就信用卡惡意透支問題發表專業意見。
【社會問題】 廣州存在多家中介機構利用信用卡辦理的漏洞,慫恿市民辦理信用卡套現牟利的現象。在信用卡辦理中,存在這樣的問題:申辦人員不需要工作證明,也不需要銀行流水賬目,只需 向銀行提供身份證以及人民銀行出具的征信證明,就可以辦理透支額度高達20萬元的信用卡。申辦人員甚至沒有高薪、沒有資產也能辦理信用卡。這種現象將給超出資產能力的用戶帶來很大的風險。對此,澳亞衛視記者專門采訪了彭律師。
【律師意見】 彭律師提醒:惡意透支是違法的行為,市民在辦卡的時候應當量力而行,不要輕信中介。
使用信用卡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持卡人在消費的時候,有可能存在透支的情形,如果說是被認定為惡意透支的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達到壹萬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一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透支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刑期在5到10年;透支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刑期在10年以上。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