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4日12:00,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CCTV12)頻道《熱線12》欄目對廣州公司法專業律師團隊彭勝鋒律師代理的國內首例單方制造試管嬰兒引發的撫養權糾紛案進行了專題報道。彭勝鋒律師作為該案被告的代理律師,以獨特的法律視角、專業的代理意見,連續贏得原審法院及二審法院的支持,原告訴求被全部駁回。
該案原告王某某因患原發性不孕癥,十多年前曾與本案被告通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試管嬰兒),生育兩個女兒,并留下十余個胚胎。2003年以后二人完全沒有任何聯系。2008年,原告之子王三(化名)出生。2011年,王某某向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起訴稱,王三系被告利用原來留下的冷凍胚胎,通過復蘇技術,找人代孕后出生。要求被告做親子鑒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王三與被告為父子關系,判令王三由被告撫養。
本案為全國首例單方利用胚胎制造試管嬰兒引發的撫養權案。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利用冷凍胚胎生育小孩,侵犯了不知情一方的生育選擇權,小孩與不知情一方有遺傳學上的父子關系,是否有法律上的父子關系,是本案的爭議焦點。而我國對胚胎的法律屬性、人類輔助生殖、代孕、盜用或擅自利用他人精子、受精卵、胚胎制造小孩產生的法律問題等,均無法律規定。本案還涉及倫理道德、胚胎管理、地下代孕等一系列問題。
彭勝鋒律師提出兩個重要觀點:1、本案是特殊的撫養權糾紛案,被告不同意作親子鑒定,在原告不能提供初步證據證明王三與被告可能存在親子關系的情況下,不能推定被告與王三有親子關系,原告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2、被告是否與王三存在法律上的父子關系,取決于被告的意愿。按有關規定,捐精者與小孩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父子關系,系因為捐精者并沒有成為小孩父親的意愿。原告擅自制造試管嬰兒,被告相當于“被動捐精”,原告侵犯了被告的生育選擇權,被告與王三之間更不存在法律上的父子關系,不應承擔撫養責任。上述觀點得到一審、二審法院的采納,法院最終判決確定被告與王三之間無法律上的父子關系,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