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特許行業自引進中國后,發展已經相當迅速,截至2012年7月31日,全國商業特許經營備案企業超過1850家,其中跨省經營的企業達1498家,占81%,省內經營企業361家。備案企業涉及零售、餐飲、酒店管理、汽車維修、教育培訓等70多個行業,覆蓋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對于那些有資本而無經營經驗的創業人士來說,加盟一個成熟的經營企業,復制其成功經營模式,能夠有效避免經營風險,并帶來相對穩定的收益。但是,許多加盟商卻只聽信于特許企業的單方面宣傳,沒有注意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對于特許經營行業的風險也不甚了解,以至于在發生糾紛之后,投訴無門,或者吃啞巴虧。
因此,識別特許經營行業風險并加以重視和避免,才能成功的發展和壯大。
本文擬從如下4個方面為廣大加盟商提供建議,以充分保護加盟商自身合法權益。
1、如何辨別特許人具有特許資格?
目前我國對特許經營進行備案管理制,即具備特許經營條件的企業,按《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并獲得通過后,即可獲得相關經營資格。
加盟商在申請加盟前,應該通過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具體網址:http://xfgc.mofcom.gov.cn/)查詢擬加盟企業是否為已經通過備案的特許經營企業,并可以知曉自己欲加盟地區現存加盟商數量,查明以后應要求特許人出示其擁有的經營資源的權利證書。務必要先確認特許人的確擁有此一品牌的相關證書,才能放心地加盟。如果就近有加盟商的話,建議到該加盟商處進行實地考察,以使自己以后的經營更有針對性。
2、簽訂合同需要關注哪些問題?
特許經營合同是作為加盟商和特許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最重要的文件,加盟商必須高度重視。有些加盟商在經過實地調查了解特許人的經營情況后,就對加盟合同的重要性失去了必要的警惕,以至于合同中出現很多不公平條款而未能覺察到,導致在后期的糾紛處理中陷入非常被動的局面。
為了減少談判的復雜性以及使用的便利性,很多特許人都自行草擬了特許經營合同范本,且在談判的時候不允許做修改,為此,加盟商要特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修改是相當困難的。但是,特許人也并非一成不變的,對于非利害性條款或利害關系不大的條款,或顯失公平的條款,如果加盟商能找出來并盡力爭取,還是有可能做出適當修改的。
商標、專利等特許經營資源問題。對于以國家有關機關公示為準的權利,比如商標、專利,加盟商在簽訂合同前就應該向特許人索要相關權利證書,并注意有關權利的有效期間,也可在網站上進行查詢。否則,以后即使因為這些陷入糾紛,法院也可能認為加盟商未盡一般審查義務,而不支持加盟商的訴訟請求。
特許經營授權范圍問題。一般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都會對加盟商經營資源的授權范圍、授權區域等做出合理的劃分,從而有效地保護雙方的權利。但也有個別特許權人唯利是圖,或者為了更好地控制加盟商,而不在合同中明確這一點,更有甚者,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2011)穗中法民三終字第236號判決書】。因此,被特許人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商圈保護范圍,并明確要求特許人不得在本區域內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其他品牌。加盟商也應注意了解特許人有無第二品牌及在授權范圍有無類似業務。
特許人的義務問題。特許人的主要義務是保證特許經營資源的合法性,并將其授權給加盟商,除此之外,特許人還對加盟商有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義務。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這些事項的內容,在很多特許經營合同中這些條款作為合同的主要內容占據了主要篇幅,同時也是對被特許人利益保護的體現,但通常合同中,會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特許人的有關規章、管理規定辦理”。如果被特許人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特許人將規章、管理規定附在合約后面,成為合約的附件。
收費問題。一般的特許經營合同都會有加盟費、特許經營權使用費(或稱“管理費”)、保證金、廣告推廣費用等。作為加盟商,成本控制是最主要的,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所需要向特許人所支付的所有費用,最好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除本合同明確約定外,被特許人無需向特許人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及款項”,這樣的兜底條款能更好的保障被特許人的權益。另外,在付款方面,一定要注意公對公,即不能將應付給特許人的款項支付給特許人的任何員工,即使特許人有要求,也應支付至與其名稱一致的開戶銀行。
供貨問題。一般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統一管理及服務質量所做的要求,都會要求被特許人一定要從特許人處進貨,不得私下進貨。合同簽訂后,特許人就會利用合同條款,虛高供貨價格,或者供貨不及時使加盟商陷于被動,按特許合同履行的話,加盟商利潤就比較低,或者無貨可賣,而更多情形是,特許人提供的貨物質量低劣,使很多消費者購買后紛紛找加盟商退貨,給加盟商造成極大損失。因此,在簽立特許合同時,應首先約定貨物的質量標準,以便于產生糾紛后有據可查;其次,可要求特許人供貨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再次,當貨物出現問題時的處理方式應予以明確。
裝修問題。為了統一經營形象,很多特許人都要求加盟商按照特許人的要求進行裝修,甚至指派裝修公司替加盟商進行裝修,這樣就容易出現成本難以控制的問題,而且由于店鋪的位置比較固定,有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根據地形進行適當的調整。因此,加盟商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盡量不要讓特許人來代為裝修,最好是讓特許人提供圖紙,并提供相關工程大致的造價,然后在本地尋找具有資質的企業來裝修。
爭議解決問題。在當今中國,地方保護雖然不像以前那么普遍,但問題也還一時難以解決。因而,在特許人擬定的合同中,經常是約定由特許人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機構來處理。為了減輕以后的訴訟成本,加盟商在不能爭取到由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管轄的話,可爭取在被告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這樣,起碼有一半的機會在己方解決爭議,能減少訴訟成本。
3、合同履行發生糾紛后應該怎么辦?
合同履行發生糾紛是很常見的事。發生糾紛之后也不必驚慌,關鍵是要注意搜集和整理證據。因為證據無論是作為談判的基礎,還是訴訟的基礎,都對糾紛的處理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
發生糾紛之后,還是應以協商談判解決為主,畢竟協商成本較低,對雙方的傷害也不大,談判后履行起來也比較容易。
但若加盟商個人覺得談判難度比較大,或者掌握不準談判重點的話,可以委托律師介入。
4、律師在加盟商維權過程中能起到的作用。
在決定是否加盟方面,可為加盟商進行有關特許經營資源方面的調查,即特許人是否具備特許經營資格;
在決定加盟后,可為加盟商提供從合同簽訂、履行以及合同終止過程中的全面服務。
在發生糾紛后,律師可以綜合分析案情,向加盟商提供操作性強的建議,從而最大程度維護加盟商權益。
律師介入得越早,對于風險的防范及以后的糾紛處理越有利:
首先,律師會從專業的角度出發,指出風險所在,并做出整體規劃,有利于對整個項目的把控;
其次,在合同履行中,會加強加盟商證據意識培訓,為以后可能的糾紛打下扎實的基礎,事實上,很多加盟商在起訴特許人的過程中,就是因為證據的不完善,缺乏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而不被法院或仲裁機關認可,最終導致敗訴。
最后,律師在處理過程中,經過對糾紛的深入了解,更能判定通過不同途徑處理可能得到的結果,因而也能為加盟商提供更為有效、更為經濟的建議。
鑒于特許經營的專業性,筆者建議廣大加盟商在聘請律師時,盡量委托特許經營方面的律師,以更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