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來,廣州關于招商加盟的糾紛越來越多,幾乎每周都有外地的加盟商致電律師事務所請求維權,反映的問題集中在特許方在招商加盟過程中存在欺詐,甚至詐騙的情況。
一、廣州特許經營行業存在不規范的情形
1、存在夸大宣傳,虛假廣告,隱瞞重要信息等欺詐行為。
有的企業投入大量資金在招商加盟網站、投資類雜志、報刊發布廣告上。廣告內容對加盟的收益、前景,及特許方提供的支持和服務作夸大宣傳,或虛假宣傳,如有的廣告語“我們的責任是培育50個區域富翁”,“三月回本,日入萬金”等等,以吸引投資者來廣州考察項目。
有的企業花巨資在廣州繁華地段租賃辦公室,作為招商展示、體驗中心,讓投資者錯誤地感覺到該企業很有實力。有些企業往往通過不惜重金外聘招商團隊,進行廣告策劃,同時聘請高級講師,在高級酒店召開招商會議等方式,利用一切營銷手段來促成招商加盟。
利用上述模式招商加盟,往往因為夸大宣傳、后續服務欠缺、加盟商期望值過高等因素產生糾紛。例如,我們經手的一個案例,某某公司開發出一套中小學生快速記憶訓練系統,聘請招商團隊在全國范圍內招商,推廣該訓練系統。該公司通過在28商機網、參考消息等媒體上發布廣告的方式,半年內發展40余家代理、加盟商。合作過程中,加盟商認為該公司存在虛假廣告行為,甚至詐騙行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涉嫌虛假廣告罪等罪名立案偵查,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招商負責人被抓,案件尚在審理中。
2、特許方用支付首期貨款的方式代替加盟保證金,加盟商要求退款難。
像肯德基、麥當勞等企業發展加盟店鋪,是通過從店鋪的經營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費用作為特許經營費用的方式進行的。然而,大部分中小企業為了增加招商加盟的吸引力,降低加盟“門檻”,現一般不再收取加盟保證金,或特許經營費用。特許方往往以首次支付一定金額的貨款作為加盟條件。上述變通看似降低了加盟商的成本和準入門檻,但實際上隱含了巨大的風險。很多企業正是利用加盟商這種追求低成本的心理進行欺詐,甚至詐騙。比如,有的特許方配送的產品貨不對板,以次充好;有的特許方在簽訂合同時故意不明確產品價格,而在發貨時卻要求加盟商以全價(吊牌價)進購產品。
最重要的是,特許經營合同解除后,特許方收取的加盟保證金一般須退還。而收取的首筆貨款,特許方往往以已發貨,交易已完成為理由,拒絕退還貨款。
3、成立項目公司專門用于招商加盟,出現問題時就人去樓空。
特許經營行業流傳一種說法,“十個加盟,九個騙”。廣州已出現大批利用特許經營這一模式進行詐騙的公司。他們的操作手法是成立一個項目公司,通過包裝、策劃,虛假宣傳等方式快速發展加盟商,收取每個加盟商幾萬元至幾十萬元不等的首批貨款(注:服裝行業居多),再用以次充好等方式發貨,騙取加盟商的貨款。特許方運作一段時間后,將公司關停。原班人員再另起灶爐,注冊另一公司,運作另一“品牌”。
上述手段比較隱蔽,加盟商分散在全國各地,很難收集到不法分子以特許加盟為誘餌實施詐騙的證據。而加盟商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處罰等方式進行查處,因為受制于公司的有限責任,很難追究公司幕后控制人的法律責任。
另外,一些知名品牌在發展特許經營業務時,為規避法律風險,有的也專門成立項目公司進行獨立運作。
4、將加盟協議設計為產品訂購協議,試圖規避特許經營的相關規定。
如上所述,因為特許經營行業的特殊性,國家出臺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從事特許經營行業所具備的條件,特許方應負的義務進行了特殊的規定。特許方違反了相關規定,除應承擔罰款等行政責任外,還可能承擔特許經營合同被解除,退還特許經營費用或貨款等民事責任。
有些企業為了規避特許經營的相關法律規定,在發展加盟商時,淡化特許經營色彩,將合同名稱設計為《合作協議書》,合同條款設計為產品買賣合同條款。如上述合同條款內容中不具備特許經營特征,發生糾紛后,將適用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雙方簽訂的合同將難以解除,加盟商已支付的貨款將難以追回。我們接受咨詢的案例中有相當一部分屬于上述情形。
二、加盟商法律風險防范
如上所述,《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實施以來,特許經營行業魚龍混雜的現象并沒有得到有效遏止,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這可能與特許經營行業歸口商務部門監督管理有關。由于市區級沒有商務部門,在特許經營監督管理方面難以落到實處。同時,加盟商分散全國各地,相對劣勢,難以“抱團”維權,加上人民法院在處理特許經營糾紛時缺乏統一的尺度等因素,客觀上導致加盟商維權困難。現就如何降低加盟商相關法律風險,提出如下建議:
1、做好背景調查,加盟前三思而后行。
潛在投資者在了解加盟信息后,應通過互聯網等渠道了解特許方是否有負面信息;考察特許人是否具備“兩店一年”等開展特許經營的實質條件;實地考察特許方的實體店、加盟店,了解經營狀況;深入了解擬加盟行業的現狀,及特許方在該行業的地位;參加特許方舉行的招商會議時,應保持冷靜,不應被各種促銷手段沖昏頭腦。
2、委托律師陪同簽訂加盟協議,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風險。
有加盟意向后,建議委托律師陪同招商考察,了解特許人是否進行了相關信息披露(如在擬加盟的區域是否有其他加盟商等)。確定加盟后,應委托律師審查加盟協議,識別加盟協議中的陷阱,等等。
3、出現爭議時,及時維權,將損失降到最低。
出現爭議后,應委托熟悉特許經營法律規定的律師盡早介入,發現合同中的漏洞,及特許人運作不規范之處(如沒有向商務部門備案,利用個人賬戶收款等),有針對性地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