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你是公司職員、部門負責人或是隱藏在背后的隱名股東,你是不是時刻想著成為公司一句話說了算的那個人?近日,本團隊收到這么一個提問:我不是公司的股東,只是第三人,是否可以通過修改章程或通過股東會決議、規章制度等方式,增加我對公司董事、高管人員任免,及公司經營決策等有決策權內容,加強我對公司的管控。
那么,問題來了:身為第三人的你,怎么成為公司“只手摭天”的那個人?
方式:
1.直接修改章程,規定我有權對股東會、董事會等職權進行限制,限制公司經營決策權等內容。
2.通過股東會決議,規定我可以直接罷免管理層
3.修改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我有此限權利
正確的方案:修改公司的人事任免,在章程加入董事選任,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聘任、解聘須通過你同意等內容,從而加強對公司的控制!
律師分析: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公司通過制定章程來規定公司內部各組織的職權和議事規則。章程的規定不得違反公司法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
身為第三人的你與公司股東之間沒有直接的控股和參股關系,你沒有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的股權,無法通過股東身份對公司進行管控。在章程中加入第三人對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總經理職權加以限制,第三人對公司的經營的決策權等內容。上述內容有違背公司法人治理基本原則,限制公司的自主經營權之嫌,相關內容有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不建議在章程中規定第三人有權對股東會、董事會等職權進行限制,限制公司經營決策權等內容。
公司可在章程加入董事選任,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聘任、解聘須通過你同意等內容,通過對人事任免的把控來加強不是股東的你對公司的管控。
如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