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微信,再也不能“為所欲為”了!
你是不是覺得你的朋友圈充滿了各種廣告?
你曾經有沒有迫于情面朋友圈隨手轉發廣告?
你的公眾號有沒有做廣告推銷?
那么,你再也不能這么”為所欲為“了!
從9月1日起,由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規定,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據此,微信、朋友圈發布廣告也屬于互聯網廣告,屬于工商部門監管范圍。
朋友圈發廣告注意事項
1.禁止發布的廣告
(1)法律法規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
(2)法律法規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服務。
(3)處方藥、煙草的廣告。
2.限制發布的廣告
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等廣告須經有關部門審查才能發布。
3.顯著標明“廣告”
類似于這樣
4.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
5.不得使用“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廣告用語
具體案例
朋友圈集贊?你必須加上“廣告”字眼
朋友圈推銷?你必須加上“廣告”字眼!
你再也看不到“推廣”兩個字了,而是“廣告”。
違反的法律后果:廣告發布者若沒有標明“廣告”二字,最高可罰款10萬元!
所以,你的朋友圈,還是你的“朋友圈”嗎?
當然,不只是微信,《辦法》針對網站、微博、APP、QQ等方面,也做了相應的限制,比如“一鍵關閉”、付費搜索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鏈接等都有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