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者按
股東之間出現糾紛,為爭取博弈主動權,獲取掌握公司控制權的股東的違法犯罪證據;或者法院強制執行時,為了查清公司是否有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等情形;或者稅務稽查時,為了了解公司是否有逃稅行為等等情形,相關方往往要求查詢公司會計賬簿。小編經常碰到這樣的咨詢:我可不可以提交虛假的會計賬簿,或者不提交,把會計賬簿隱匿,或者損毀,甚至一把火把賬冊燒了,來個死無對證?
今天我們來普及這方面的知識,說一說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相關法律風險。
二、會計資料包括哪些文件?
根據《會計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會計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
(一)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實際就是單據,是在經濟業務過程中取得或填制的,如發票、收據、飛機票、出庫單、領料單等。記賬憑證是會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不同類型經濟業務而填制的,有多種分類方式,其中一種分類是專用和通用記賬憑證。
(二)會計賬簿
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三)財務會計報告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一般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分段呈現。其中,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補充報表,如利潤分配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分部報表等),而會計報表批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是針對報告內容及公司情況的解釋和說明。
(四)其他會計資料
其實,上述三種會計資料大家都非常清楚,只是第四種其他會計資料涵蓋的范圍太廣,以至于大家不好把握,小編盡己所能為大家羅列出以下文件。
各種票據、經濟合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財務數據統計資料、財產清查資料、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運用電算化管理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的系統和文件、儲存有數據的各類磁介質載體(如U盤、移動硬盤等)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
三、銷毀會計資料有什么后果?
銷毀會計資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如下:
(一)過失損毀會計資料
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公司未按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損毀、滅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會計人員失職,致使會計資料損毀、滅失,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二)故意損毀會計資料
根據《會計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并可以對公司并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條的規定,有以下三種情況可視為情節嚴重:
1.隱匿、故意銷毀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為逃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及有關部門的依法查處而故意銷毀的;
3.依法應當向上述部門和機關提供時拒不交出的。
根據上述規定,一把火燒了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是故意銷毀會計資料,應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有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按照《會計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一下的罰款。上述人員承擔的法律責任相對于其他責任人員而言更重。
綜上所述,損毀會計資料的后果很嚴重,千萬不要一時任性,以為一把火“燒”了就可以萬事大吉,等著你的可能是行政處罰,甚至牢獄之災。小編在此呼吁大家一定要注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