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將公司“擬人化”,賦予其“法人”身份,即法定上的人。在日常簽署合同時,自然人多是通過在合同上簽名的方式簽署合同。法人無法像自然人一樣簽名確認合同內容,此時公司的印章就起到了簽名的作用。實踐中,因為公司對印章的管理、使用方式各異,給合同相對方造成了諸多困擾。本文將通過對幾個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讀幾類由公司印章引發的合同糾紛問題。
【簡析不同情形】
一、超過業務專用章范疇簽訂的合同,是否對公司有效?
公司印章一般分為公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項目專用章等)、法人章三類。對公司以公章簽訂的合同,一般可以認定公司確認了合同內容;但以業務專用章簽署的合同,其合同效力存在爭議。業務專用章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圍,如財務專用章,一般用于簽收確認財務信息;人事專用章,僅能用于公司內部人事文件的簽署。突破業務專用章范疇簽署的合同,效力如何判斷呢?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陳曉兵與國本建設有限公司、中太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案中,借款人一欄不僅有兩位自然人的簽名,還加蓋了中太公司項目部資料專用章。出借人陳曉兵認為中太公司也應當承擔還款義務。法院認為,該案中,涉案借款協議加蓋的是中太公司“項目部資料專用章”而不是公章。“項目部資料專用章”屬于業務專用章,該印章具有特定用途,僅用于開工報告設計圖紙會審記錄等有關工程項目的資料上。在借款協議上加蓋中太公司項目部資料專用章超越了該印章的使用范圍,中太公司未追認的情況下,不能認定借款協議是中太公司的意思表示。
因此,使用業務專用章簽署的合同,不能超越其業務范圍,否則將視為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經公司確認不對公司產生法律效力。
實踐中,除公章之外,公司以合同專用章簽署的協議,一般會認定該合同系公司的意思表示,對公司產生法律效力,而其他業務專用章簽署的合同,均存在風險。
二、以未備案的公章簽署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7年國務院取消了印章管理審批制度,實行公章刻制備案管理。根據相關規定,凡是帶有公司名稱的章都必須到公安機關進行申請備案,其中業務專用章可以備案、也可以不備案;法人私章是不帶公司名稱的,故不用備案。一般來說,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都能夠代表公司法人行為,且具有法律效力,故需到相應的公安機關申請備案手續。那么,沒有備案的公章能用于簽訂合同嗎?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薛啟盟與山東興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陳興旺等民間借貸糾紛案中,陳興旺向薛啟盟借款,并出具了一份加蓋了興康公司公章的《公司不可撤銷的擔保函》,薛啟盟據此要求興康公司對陳興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興康公司證實,《公司不可撤銷的擔保函》中公章與其公司備案公章不一致,該擔保函不對公司產生效力。法院查明。興康公司作出的案涉擔保函上加蓋的興康公司的公章印文雖然與該公司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公章印文不一致,但經鑒定,與興康公司向相關國家機關報送的材料上加蓋的公章印文是一致的。同時,興康公司在另一案件中出具的《借款保證合同》上使用的公章與本案公章也是一致的。據此可說明興康公司實際使用的公章并非只有在公安部門備案的一枚,興康公司關于案涉擔保函上加蓋的該公司公章印文是其真實意思的確認,該擔保函對公司產生效力。
因此,公司的印章雖未備案或者與備案的公章印章不一致,若該印章為該公司一直實際使用,則以該公章簽署的合同對公司產生效力。
三、同一自然人兼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不同的私章能否代表不同公司的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其代表公司簽署的合同,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法人章簽署的合同,也會對公司發生法律效力。實踐中,存在同一自然人兼任多個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其不同的私章能否代表不同公司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溫州信托公司清算組訴幸福實業公司等債權債務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中,溫州國投、湖北國投、集團公司和實業公司四方簽訂的《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溫州國投借款給集團公司,實業公司作為擔保人。《債權債務轉讓協議》上加蓋的實業公司的公章未被認可,但協議上的簽字人羅邦良所持《授權書》上加蓋了法定代表人周作亮一枚私章“周作亮印”。溫州國投要求實業公司履行擔保責任。實業公司稱周作亮同時兼任集團公司和實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周作亮印”和“周作亮章”兩枚私章分別代表集團公司和實業公司,《債權債務轉讓協議》中的章為“周作亮印”系集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能作為實業公司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認定, “周作亮印”和“周作亮章”兩枚私章是否分別代表集團公司和實業公司,只是其內部區別,對外無法律約束力,一審法院關于羅邦良所持《授權書》上加蓋的“周作亮印”僅代表集團公司,而不代表實業公司的認定不當。
故,同一自然人兼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時,其不同的私章代表了不同公司的意思表示僅視為內部約定,對外無法律約束力。
【小編提示】
小編建議在簽訂重大合同時,應要求合同相對方加蓋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加蓋印章,同時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員工的授權委托書。多個文件相互印證,多重手段確認該合同系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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