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受樓市價格高漲、股市低迷的影響,越來越多的個人或公司涉足股權投資領域。股權投資的實現路徑有哪些,以及簽訂股權投資協議應注意哪些事項呢?我們先舉兩個接觸過的小粟子。
【案例一】
張三持有恒新公司100%的股權,李四擬受讓張三上述股權,與張三談好了交易條件后,李四卻和恒新公司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后來,張三反悔,以其沒有簽訂股權轉讓為由,拒絕履行合同。
【案例二】
阿強是運恒公司的股東,認繳出資1050萬元,持有70%的股權。阿海擬向運恒公司投資500萬元,占運恒公司25%的股權,其與阿強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阿海將500萬元支付給公司后,阿強卻要求阿海按照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向其支付股權轉讓款500萬元。
【常見問題及解決方案】
李四不明白,為什么自己依約履行了義務,卻不能取得股權?阿海不理解,要取得公司股權,到底應該向公司還是股東支付款項呢?要解決李四和阿海的疑問,需要厘清以下問題:
1. 股權轉讓協議,應該與誰簽?
股權是屬于公司股東的財產性權利,如果投資人要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取得股權,應當與公司股東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而不是公司。實踐中,很多人認為股權是屬于公司的,公司想把股權轉讓給誰就轉讓給誰,因此與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犯了和李四一樣的錯誤,導致協議簽署后仍無法獲得股權。
2. 股權轉讓款應該支付給誰呢?
誠如上文所述,股權轉讓是發生在投資人與股東之間的交易。投資人如選擇股權轉讓的方式,則需將款項支付給出讓股權的股東,而不是公司。
3. 投資人既想獲得股權又想把投資款投給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可以嗎?
公司要發展需要資金,很多投資人投資后希望公司有更多的資金用于經營。投資者既想獲得股權又想增加公司的資金,有兩種解決途徑。
第一種途徑,通過增資的方式取得公司股權。即投資人向目標公司投資,成為公司股東,此時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公司原股東的股權比例會被稀釋。投資人需要與公司、其他股東共同簽署增資協議。
以阿海投資方案為例,運恒公司注冊資本為1500萬元,阿強出資1050萬元,持有70%的股權。阿海向運恒公司投資500萬元后,公司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阿海出資500萬元持有25%的股權,阿強的持股比例則從70%變更為52.5%。阿海應當與運恒公司、阿強等簽署增資協議。阿海向公司投資后取得股權,阿強也無權要求其支付股權轉讓款。
第二種途徑,如果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是認繳的,投資者可以通過股權轉讓取得目標公司的股權,在協議中約定轉讓方將股權轉讓款用于繳納出資,由投資人直接代為支付給公司。
依舊以阿海的投資為例,阿強持有運恒70%的股權,皆為認繳出資。阿強與阿海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可以約定,阿強將其持有的25%股權作價500萬元,轉讓給阿海;25%股權的實繳義務由阿強完成,阿強需向公司支付500萬元,阿海應向阿強支付股權轉讓款500萬元;阿海將應支付的股權轉讓款直接作為阿強的出資款,支付給公司。這樣阿強對公司的出資之債、阿海對阿強的股權轉讓之債抵銷,阿海向公司投資500萬元后,阿強無權再要求其支付股權轉讓款。
【股權投資方案的選擇】
在進行股權投資時,是選擇股權轉讓方式,還是選擇增資方式,需根據投資方、原有股東、公司的需求來確定。我們對股權轉讓和增資的區別進行了如下對比分析:
【股權投資注意事項】
股權投資還需要注意以下風險:
1.通過股權轉讓方式受讓股權的,投資者應了解原有股東是否有優先購買權。投資者應查詢目標公司的章程,章程如果對股權轉讓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股權轉讓,履行相關手續;如果章程對股權轉讓沒有特別規定,則應按公司法的規定,征求其他股東同意,及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2.投資者通過增資方式取得股權的,應注意的事項。其他股東應明確放棄新增資本認購權,并應就增資事項進行股東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目標公司的風險問題。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是否真實的是否存在隱性債務,等等,影響投資者股東權益。投資者在進行股權投資前應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防控相關風險。
為避免風險,建議投資人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開展股權投資工作:
【律師建議】
綜上,投資人在投資前,需要明確投資目的,綜合評估風險、確定投資方案,根據投資方案規范協議、流程,才能有助于實現投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