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筆者接到某顧問單位老總的咨詢,其擬將持有的另一公司的股權對外進行轉讓。同時,他發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讓我們審核。我們審核后,發現股權轉讓協議缺失股權交割等條款。實務中,筆者也經常接觸到因為股權轉讓協議條款不完善,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案例。筆者今天就股權轉讓協議中的幾大關鍵點,與大家交流、分享。
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無論是轉讓方,還是受讓方,都應重點把握以下幾個關鍵點:合同主體、股權的權利限制、其他股東的同意權及優先購買權、股權價格的確定及支付方式、出資瑕疵責任承擔、股權的取得。
關鍵點一:合同主體
股權轉讓協議中的合同主體,即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
作為受讓方來說,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首先要明確轉讓方是目標公司的股東,而不是目標公司。實踐中,有的受讓方與目標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簽訂主體錯誤。
在特殊情況下,有的主體不能成為股權的受讓方。例如:《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其100%的股權,而受讓方系自然人,如果其已經投資了一個一人有限公司,則不能再單獨受讓該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權。又例如:外國投資者受讓內資公司股東的股權時,如果公司的業務范圍系限制外國投資者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受讓相應的股權。
關鍵點二:股權的權利限制
如果股權被查封或質押,在沒有解除查封或質押前,無法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交易無法完成。作為受讓方,在簽訂股權轉讓該前,要了解該股權是否存在查封或質押的情況。同時,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對標的股權的權利瑕疵作出承諾,并對此承擔違約責任。
關鍵點三:其他股東的同意權及優先購買權
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須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還可以對股權轉讓作出特別規定。因此,受讓方受讓股權時,首先須審查目標公司的章程,了解公司章程是否對股權轉讓有特別規定;如有特別規定,須按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例如:如果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成立三年內,股東不得轉讓公司股權。在上述期限內,則不能受讓公司的股權。其次,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沒有特殊規定,轉讓方則應按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履行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是否同意轉讓及優先購買股權的意見。相關內容應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
關鍵點四: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我們在確定股權轉讓的價格時,最好對價格是如何確定的進行明確。股權轉讓價格是根據公司的估值來確定的,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決定公司的估值。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明確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防止股權受讓完成后,目標公司出現未披露的債務。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應對或然債務的承擔進行明確約定。
實踐中,股權轉讓款大多以金錢支付方式完成。對于股權轉讓款的支付方式,從公平合理、保障交易的角度考慮,筆者建議按照協議簽署、股權變更等時間節點分階段支付股權轉讓款。
另外,有些案例通過股權支付的方式完成股權轉讓款的支付。例如:北京某公司受讓張三持有的廣告公司51%的股權;同時張三向北京某公司增資,持有北京某公司的股權。上述案例中北京某公司受讓張三的股權,通過股權支付的方式完成交易。像上述案例,實際上存在兩個交易,兩個交易需同時簽訂相關協議,同時履行。
關鍵點五:出資瑕疵責任承擔
轉讓方持有的股權可能存在出資不實、虛假出資等出資瑕疵。《公司法司法解釋(三)》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將股權轉讓,受讓方對此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受讓方應當和轉讓方連帶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受讓方補足出資后,可以向轉讓方追償。為此,受讓方應重點核查擬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瑕疵的情況,并在協議中明確出資瑕疵的責任承擔。
關鍵點六:股權取得
股權取得的時間決定受讓方何時享有股東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公司法》對受讓方何時取得受讓股權沒有規定。受讓方取得股權的時間到底是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還是完成股東名冊的變更,或者完成股權工商登記變更時,在實務中爭議較大。為了避免爭議,建議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約定受讓方取得股權的時間。
除了上述關鍵點以后,股權轉讓協議中關于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以及合同生效等條款也需要根據具體的交易進行設計和約定。大家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前,建議交由專業人士提前審閱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