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類型。今天,筆者向大家介紹有限責任公司如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內部變更流程 根據《公司MORE>>
2019-03
張三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公司定期將財務會計報告發送給張三。張三查閱了公司去年的財務會計報告后,對于幾筆數據存在疑慮,遂要求公司提供對應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進MORE>>
2019-03
上周,筆者接到某顧問單位老總的咨詢,其擬將持有的另一公司的股權對外進行轉讓。同時,他發了一份股權轉讓協議讓我們審核。我們審核后,發現股權轉讓協議缺失股權交割等條款。MORE>>
2019-03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除了簽訂勞動合同外,通常還會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涉及到對勞動者的言論自由和就業自由的限制,也涉及到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商業利益的保護。關于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法律問題,筆者將通過以下案例和相關法律規定向大家介紹。MORE>>
2018-12
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我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上述規定,一人公司股東承擔公司債務的規則與普通有限公司(注:本文指有兩個以上股東的有限公司)股東不同。就普通有限公司而言,公司債權人須提供證據證明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公司股東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而一人公司則不同,一人公司的股東須提供證MORE>>
2018-12
資金是一個企業得以持續不斷地運轉的血脈,企業的不斷發展和日漸強大,離不開大量資金的支撐。除了企業自身源源不斷地造血外,對外融資也是增強企業生命力和競爭力的一個高效路徑。然而,股權融資必然帶來的股權稀釋現象,則是創始股東們在引進新的投資者時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公司融資過程中股權稀釋的過程、股權稀釋的影響以及如何在融資的過程中合理掌握公司的控制權等問題,筆者將為大家一一介紹。MORE>>
2018-11
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的興起,我們的生活、工作和學習方式發生了重大的改變。基于在線教育的特點和優勢,網絡學校受到越來越多人的認可,各類新興的網校及相關網站不斷涌現。2018年11月20日,教育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三部委聯合頒布《關于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機制的通知》,重點提到“按照線下培訓機構管理政策,同步規范在線教育培訓機構”。我國對在線教育的監管尚處于逐步完善的過程中,從事在線教育活動需要取得哪些行政許可或備案,實務中爭議較大。筆者研究了教育、文化、網監等MORE>>
2018-11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這是很多股東揣懷在握的“尚方寶劍”,他們以為只要公司經營管理困難,可能影響其股東權益的,他們一紙訴狀遞去法院后,法官可以判決解散公司。
然而,法院判決解散公司有著嚴格的條件,司法實踐中通過起訴的方式成功解散公司的案例少之甚少。筆者將通過承辦的案例,結合司法實踐的裁判觀點,解讀判決解散公司的實質性要件,幫助大家揭開解散公司MORE>>
2018-11
股權收益權即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是指股東有權要求公司根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依據公司的經營情況,分派股息等收益的權利。近年來,隨著融資工具的多樣化,以股權收益權作為融資工具的案例越來越多。其中“購買股權收益權+回購”模式在實務中較為普遍。具體為:信托公司先用集合的信托資金購買融資方所持有的股權收益權;在信托計劃終止時,由融資方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對股權收益權進行溢價回購。上述方式以股權收益權轉讓及回購為媒介,以相應的股權作為質押,融資方獲得相應融資,信托公司獲得相應的收益。
上述融資方案的設計的問MORE>>
2018-10
從號稱中國對賭第一案的“海富訴世恒案”(以下簡稱“海富案”),到今年九月份最高法院的“強靜延訴曹務波、瀚霖公司案”(以下簡稱“強靜延案”),關于對賭條款的效力問題,一直是各界討論的熱點。因立法的空白,上述兩案的裁判觀點無疑為投資者們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筆者擬通過對上述兩案的介紹,總結裁判觀點,供投資者們設計對賭條款時參考。MORE>>
2018-10
我國實施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后,很多公司的注冊資本系認繳。注冊資本認繳情況下的公司進行股權融資時將面臨如下問題:
1.未實繳到位的注冊資本如何估值?
2.新舊股東的利益如何平衡?
3.對投資者而言,如何控制風險?
今天筆者將通過一個案例分析認繳注冊資本的公司如何進行增資。MORE>>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