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的股份代持規避了《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關于禁止代持保險公司股權的規定,破壞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損害包括眾多保險法律關系主體在內的社會公共利益,股份代持協議無效。由于信托法配套制度的缺失,設計信托持股的方案,仍然有被認定為本質上是股權代持,無法規避相關風險。MORE>>
2018-10
近年來,受樓市價格高漲、股市低迷的影響,越來越多的個人或公司涉足股權投資領域。股權投資的實現路徑有哪些,以及簽訂股權投資協議應注意哪些事項呢?我們先舉兩個接觸過的小粟子。MORE>>
2018-09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章,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公司法賦予了公司足夠的自治權,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規范。制定一份符合公司自身實際的章程對公司至關重要。本文梳理出可以由公司章程自主規定的相關事項,供大家在制定個性化章程時參考。MORE>>
2018-09
股東會決議是公司股東對公司法和章程規定的股東會職權事項進行表決后形成的書面文件,其體現股東對公司經營決策、內部治理的意志。股東會決議是否成立,是否有效,與公司及股東的重大權益緊密相關。本文擬從通過一則案例,為大家梳理股東會決議不成立、可撤銷、無效的三種情形。MORE>>
2018-09
通常情況下,公司以其財產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是,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如果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則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公司債權人常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主張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公司法理論上被稱為“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實務中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包括兩種情形:一是股東與公司之間“人格混同”,二是股東對公司進行不正當的控制和支配,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的MORE>>
2018-08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就股東的責任方式、責任范圍、權利義務分配、分紅比例以及公司性質、宗旨、經營范圍、組織機構、活動方式等內容進行規范與記載的基本法律文件。
出資協議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出資設立、經營公司為目的,為規范公司設立、經營過程中各出資人(股東)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而簽署的協議。上述文件在公司的設立、經營中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如果上述文件的相關內容存在矛盾時,到底以哪一份文件為依據呢?小編現通過一個案例對此進行分析。MORE>>
2018-08
我國《公司法》規定,在章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那么在實踐中,作為股東,我們應當如何行使我們的優先購買權呢?行使優先購買權,有哪些例外情況?優先購買權受到侵害時,應如何救濟?本文為您解讀如下。MORE>>
2018-07
2018年9月6日,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修正案草案”),擬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回購股份條款進行修正。修正后有哪些變化,我們一起來看看。MORE>>
2018-07
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特點,股東之間基于相互信任才一起開設公司。“人合性”的一個重要特點是股東之間的關系依靠內部契約進行約束。公司治理遵循意思自治,司法不過多干預。在出現某些情形時,股東之間是否可以通過協議約定、章程規定、股東會決議等方式對部分股東的股東權利進行限制,甚至解除其股東資格呢?本文根據我國《公司法》及司法解釋現有規定,就有限公司股東權利限制及股東資格解除的實現路徑進行分析,提出解決方案。MORE>>
2018-07
此刻,正坐在深圳開回廣州的動車上……
剛結束一上午的庭審,內心的踏實靜謐著整個車廂,不由自主,打開手提,享受著指尖在鍵盤上游走的愉悅,感受著耳邊穿梭著回家的速度……這一方的寧靜和安詳,偶爾被肚子里BB的一通亂踢而打破,小調皮似乎在提醒著自己:媽咪,別忘了今天是個特別的日子呦!
哈哈,是的,今天是個非常非常特別的日子,因為今天是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就是這樣巧,2012年的8月13日,剛好也是星期一,就在這一天,我入職了。我正式踏入了律師這個職業生涯,正式邁出了人生獨立的第一步,正式為了遇見更好MORE>>
2018-06
世界杯期間,一則由華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的標題為“法國隊奪冠,華帝退全款”的廣告在朋友圈、微博各大自媒體平臺紛紛刷屏。華帝公司還通過樓宇電視、戶外廣告牌、報紙等渠道發布了“法國隊奪冠,華帝退全款”等廣告。華帝公司聲稱,如果法國隊獲得2018年俄羅斯世界杯冠軍,在6月1日至7月3日期間購買華帝公司“奪冠套餐”的消費者可以按所購“奪冠套餐”產品的發票金額退款。MORE>>
2018-06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代表公司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相關風險和法律責任,有可能牽涉到法定代表人。例如:公司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而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時被法院采取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消費措施,被限制出入境 。例如:公司涉嫌犯罪,法定代表人須協助調查,甚至承擔刑事責任。既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風險,如果已經擔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隨時辭去法定MORE>>
20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