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案申請執行人張某(女,化名)與被申請執行人李某(男,化名)原系夫妻關系,于2012年在海南省海口市X區人民法院的調解下,達成離婚協議。協議中約定,由張某個人出資購買、登記在兩人名下的位于三亞市幸福小區(化名)的房產,李某應當在協議簽訂后兩個月內,前往三亞市房地產交易MORE>>
2017-09
【案情簡介】 2014年3月,港籍居民張某因病于香港去世,留下妻子王某以及非婚生女兒雯雯。經了解,張某生前于2005年于廣州購買房屋(以下簡稱“該遺產”)一套,房屋產權人登記在張某個人名下,房款系按揭還款方式,還款期限截至2014年9月。同時,張某與王某系2010年2月于香港登記結MORE>>
2017-09
【案情簡介】 2015年12月23日,梁某某與廣州某餐飲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廣州公司授權梁某某使用“蜜某茶”(以下簡稱“蜜茶”)品牌甜品商號、商標、CI系統、營銷策劃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等經營技術資產。梁某某可在廣西省某市區域內進行蜜茶品牌MORE>>
2017-09
【當事人和代理人基本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李某某(注:化名),女,19××年××月××日出生,香港永久居民,住深圳市××××××××××××。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趙某某(注:化名),男,19××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廣州市××××××××××××。 委托代理人;彭勝鋒,北京市盈MORE>>
2017-09
【案情簡介】 2015年1月23日,楊某在微信上向曾某訂購了100箱馬油并支付了貨款總額244800元。曾某向楊某交付了44箱馬油和同等價位的330盒九朵云后,拒不向楊某提供剩余114648元貨物。2015年4月17日,楊某要求曾某退回貨款114648元,然而楊某經過多次催告后,不僅沒有從曾某處MORE>>
2017-09
【基本案情】 黎某與李某于2008年底登記結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后半年,黎某發現李某于婚姻存續期間認購了某調味食品公司新增發的129.406萬股股票,但離婚時,李某沒有告知,未進行分割。 2011年,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爭取應得的夫妻財產MORE>>
2017-09
【基本案情】 黎某與李某于2008年底登記結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簽訂離婚協議,并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后半年,黎某發現李某于婚姻存續期間認購了某調味食品公司新增發的129.406萬股股票,但離婚時,李某沒有告知,未進行分割。 2011年,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爭取應得的夫妻財產MORE>>
2017-09
【案情簡介】 2015年,陳某某向浙江某紡織品有限公司購買面料。2015年8月4日,浙江某紡織品有限公司向陳某某發對賬函,截至2015年8月4日止,陳某某尚欠其110192.2元。經陳某某核對,陳某某確認欠浙江某紡織品有限公司貨款110192.2元。經浙江某紡織品有限公司多次催收,陳某某仍MORE>>
2017-09
【案情簡介】 唐公司稱其自2013年開始就與若公司工作,簽訂了加工合同唐公司,開始為若公司提供加工服務。2015年1月,若公司發送《通知函》稱公司已經注銷了,公司名稱變更為心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成乙,公司地址搬遷至另一地址,若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心公司承擔。自2015年3月起,唐MORE>>
2017-09
【案情簡介】 戴某與黃某經朋友介紹認識,黃某因生意周轉需要,于2009至2010年間向戴某多次借款共計50萬元,2010年11月,黃某向戴某出具借條,確認“本人黃**向戴**借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正,于2010年11月25日起,立字為據,特此證明。借款人:黃** ”并注明借條出具日期以及身份證號碼MORE>>
2017-09
【案情簡介】 2015年,黃某某向廣州某紡織品商行(下稱某商行)購買布料。2015年11月23日,黃某某向出具《欠條》,確認欠某商行105000元。2016年1月12日,某商行向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下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某向其支付貨款150000元,并自2015年5月24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MORE>>
2017-09
【案情簡介】 1992年謝某與陳某某登記結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謝某與陳某某領取《村鎮建房許可證》、《宅基地使用權證》,并在廣州市某村自建兩層半住宅樓,因謝某不是廣州市某村村民,故將宅基地使用權證持證人登記為陳某某。2006年,謝某與陳某某協議離婚。2006年1月25日MORE>>
2017-09